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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

Super User发布于:2014/01/12

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文件

机械学院学字[2010] 1 号

关于印发机械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的通知

各系、中心、院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现制定机械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

主题词:研究生学位 论文 规定

抄送:

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0年9月6日印发

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必须满足学校有关规定,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2、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前,原则上要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论文录用通知)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具体要求如下:

1)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在CSCD、CSSCI源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可由导师直接指定两名同行专家进行学位论文评审。经评审一致通过后才能进行答辩。

2)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发表在被SCI/EI收录的源刊上或被SCI/EI收录的文章,视为在CSCD源刊上发表的文章。

3)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在被SCI/EI/ISTP收录的国际国内会议论文,视为在CSCD源刊上发表的论文。

4)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还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指定专家小组(不少于3人)评审,评审一致通过后才能进行答辩。专家评审结果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后一律不得更改。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本规定自2008级研究生起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办负责解释。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