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机械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的通知
各系、中心、院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现制定机械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
主题词:研究生学位 论文 规定
抄送:
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0年1月7日印发
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必须满足学校有关规定,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2、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前,必须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论文录用通知)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具体要求如下:
1)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在CSCD、CSSCI源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可由导师直接指定两名同行专家进行学位论文评审。经评审一致通过后才能进行答辩。
2)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在被SCI/EI/ISTP收录的杂志或国际国内会议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还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指定专家小组(不少于3人)评审,评审一致通过后才能进行答辩。专家评审结果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后一律不得更改。
3)对所做课题需保密不宜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可不作论文发表要求。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不作发表论文要求。
4、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办负责解释。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