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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委托管理协议

Super User发布于:2014/06/27

一、设备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湖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湖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仪器设备严禁私自向外借用、出租;校内借用需经学院资产管理员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三、海关进口免税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改变用途和安装场地,确实需要改变用途和场地的需报告学院资产管理员后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仪器设备需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做好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五、仪器设备发生损失、损坏、被窃、丢失事件必须在发生事件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报告学院资产管理员;

六、严禁利用仪器设备私自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七、严禁拆卸、移动仪器设备,确需修理改造或移动安装场地的须先报告学院资产管理员;

八、负责做好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和相关统计工作。

附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台数

型号

编号

金额





































设备使用人: 资产管理员: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