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教 学 工作 条 例
(讨论稿)
为了明确教师在各项教学工作中的责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细则》。
一、总则
1.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遵守社会公德,严以律已,克已奉公,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教书育人,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2.教师应具有敬业精神,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勇于探索,不断实践,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3.学院所有教学活动严格按照本科生培养流程要求进行。
4.根据学院教学岗位聘任要求,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如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此要求的教师,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的职务。
4.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含讲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和考试)、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教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教学研究、课程及教材建设等。
5.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课堂教学
1.教师应准备的教材和教学文件
1)教材:所有课程必须有教材或讲义,各系要在规定日期前负责把选定的教材或讲义通知教材科,以保证教材、讲义供应。
2)教学大纲:每门课的教学大纲由课程责任教授或任课教师按学校的统一规定撰写,经专业责任教授审订,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内容来授课,如要改动教学大纲,须经系主管领导批准。
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学的目的、教学内容及其基本要求(课程的主要章节;其他教学环节安排;考试 ;实验项目明细表)
3)教学日历:由课程责任教授或任课教师制定,应列出每次上课的内容、进度、方式。由多名教师承担的课程授课计划可以集体制定。教师应按计划进行教学。
4)教案: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文件,必须随堂携带,原则上教师每次讲课都应重新写教案。
一份完整的教案应包括内容有:课程名称、学时数、所选用的教材和参考教材、教学环节安排(如实验、上机、课程设计等)、授课专业、授课时间(以上几项写于教案的首页)、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具体运用、作业的布置与讲评、学时分配等。
撰写教案的依据主要是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日历,此外还要了解授课专业对本课程的要求和授课专业学生的原有知识基础及学习状况。
教案的书写一定要工整、清晰,图表一定要规范。
5 )教学记录:任课教师要记录学生出席(大班课可记录平均出席率)、回答问题、作业等情况,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反映,并作为考核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2.对教师讲课的要求
1)教师要认真备课,熟悉教学内容,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2)讲课要思路清晰、声音洪亮、概念准确、层次分明、突出重点、深广度适宜、理论联系实际、信息量丰富。
3)讲究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讲课艺术,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师生互动,重视能力培养,使学生掌握获取信息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
4)能将课程内容与该学科的新成果和相邻学科的知识相联系,并能让学生了解学科中的问题和争议,以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5)教学手段完备,多媒体课件与传统手段相结合,运用恰当、效果好。
6)重视学生和专家对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讲课中进行调整,力求教与学协调一致。
7)教师上课要仪表庄重、文明礼貌,不许穿背心和拖鞋,不许吸烟,在课堂中必须关闭手机。教学中要严格要求学生,维护课堂纪律,要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8)教师要提前 10 分钟到课堂,做讲课准备,并按时上、下课。
3.对习题作业、上机、答疑及考试的要求
1)习题作业要按时布置,使学生学习该课程的课内课外时间达到 1 : 1 以上,学科通识平台课程和专业课程要布置大作业或课程论文,任课教师要及时并认真地批改作业或课程论文。
教师一律用红笔批改,要留有批改标记;批改后要签署批改人的姓名及日期;作业必须100%批改,其中主讲教师每次至少要批改一个小班的作业,且一学期给每个学生至少批改一次,并及时将作业返给学生,主讲教师要对作业情况进行讲评;对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要作记录,供评定平时成绩时参考。
2)上机要按教学计划进行
教师应为学生上机制订任务书,编写上机的指导书,在学生上机前发到学生手中;一般 1 位教师指导 1 个小班,指导教师要按上机作息时间表上、下课; 上机结束要进行考核,并留有存档。
3)答疑既是为学生解惑,也是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的最好途径,而对青年教师来说也是提高自身素养的最好机会,因此每门课都必须安排答疑。
上课的第一周要确定答疑时间、地点;对在答疑中了解到的一些共性问题,教师应在课堂时给予讲解;对考试前的答疑,教师只回答学生的提问,绝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重点,更不许透题。
4)考试与考查
实行累加式、重能力、求创新的课程考试方法。要求成绩的评定由平时作业、大作业、课程论文(设计)、实验和课程结束时的最终考试成绩等累加而成。鼓励创新考核方式,但必须经系教学副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教师在考前复习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重点和范围,更不许透露考题。
笔试课程的考试至少应出 A 、 B 两套考卷。教师在交印考卷时需同时交标准答案,试卷需经主管教学的系副主任签字方可上交考试中心付印。试卷的难度应控制在优秀率一般不超过 20% ,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
任课教师要参加监考并为主考人,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任课教师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评卷、成绩录入、课程教学分析、试卷资料归档等工作,多位教师承当的课程一般应采取流水法评卷。评卷要公正。
4.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端正,品德良好,具有研究生毕业学历、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学习或进修过新开课程。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2)必须先辅助主讲教师参加课堂教学全过程,包括听主讲教师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参加课程实验教学等。
3)经过试讲认定合格,写全全部教案,经主管教学的系副主任同意后,方可开课。
4)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教学督导专家跟踪听课和有关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培训。
5.教师开新课的条件
1)进修过所开课程或对该课程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已积累足够资料。
2)有教材或自编讲义,应提出完备的教学大纲,写出教学设计和较详细的教案。
3)经过试讲或经过专题讲评,获审核通过,并经主管教学的系副主任同意。
6.调课与代课
1)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因工作需要确须调课表时,教师要向所在系说明,由所在系到教务处协商。
2)开课后教师因病或因事要调课者须向所在系申报。调一次课者,由系批准。调二次以上者,须经院长批准。教师因公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一次,且不得超过一周。
3)不容许出现缺课现象,教师不得私自找人代课。
4)调课或代课必须由本人事先填写相应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报教务处批准。因特殊原因(如急病)事前不能办理,事后应及时补办。
三、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及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实验教学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锻炼从实验角度研究自然规律或解决本学科领域工程技术问题的基本能力,并形成良好的科学作风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2.实验指导教师由任课教师和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组成,任课教师必须至少参与指导1 个组的实验并鼓励教师参与实验室建设,教师参加实验建设和指导实验的工作业绩均记入岗位考核中。
3.实验指导教师在上实验课前必须做好准备
1)编写或选用实验指导书,规定每组人数,学科通识平台课实验每组 1-2 人,专业课实验每组不超过 5 人。
2)对所开的实验项目提前实际操作,测量完整的数据,观察分析和处理实验结果,符合实验要求。
3)写出实验教案,包括:实验目的、实验仪器设备、实验原理、实验步骤与方法,实验数据及其处理和对实验报告的要求等。
4)上实验课前保证实验仪器设备完好。
4.对实验指导教师上实验课时的要求
1)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指导教师要提前 10 分钟到岗,作好实验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学时上课,不得任何理由提前下课。
2)指导教师对实验内容及仪器设备熟悉,操作示范熟练、正确,讲授内容精炼,具有启发性。
3)上课时要坚守岗位,认真辅导学生进行实验研究,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不得在上课时间批改实验报告或从事其它事情。
4)教师要注意自身的言传身教作用。应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5)学生实验完毕,教师应认真的检查实验数据、实验结果。达到要求后,教师应在实验报告原始数据上签字,并要求学生整理好实验装置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5.对实验报告的要求及批改
1)实验报告要用学校统一的实验报告纸,由学生独立撰写。
2)实验报告由封皮及正文组成,要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
(1)封皮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2)正文的内容:
一般应包括实验目的、实验仪器设备及其工作原理、实验步骤、实验原始数据、实验结果与分析等内容。
3)实验报告书写要工整,曲线要画在坐标纸上,要用曲线板绘制,图表要清晰。
4)实验结果要准确并进行误差分析。
5)教师要用红笔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在实验报告中留下批改的痕迹。
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实验中和实验报告书写中所反映出来的认真程度、实验效果、理解深度、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等给出恰当的评语和评分,并签署批改人的姓名和日期。
6)实验报告批改后要及时返发给学生,期末负责将学生的实验报告收回,交实验中心存档。
四、课程设计教学
1.指导教师的资格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及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能独立承担指导工作。
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系组织他们亲自做一遍,并且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
选题要求:
课程设计的内容应属课程范围,应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课程设计的题目应尽可能有实用背景,对模拟性质的“题目”不得年年重复使用;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经过努力能完成任务。
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与主管教学的系副主任签字并向学生下达,应该包括以下的内容: 题目、已知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工作量、工作计划等。
2)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3)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与文件,仔细审查学生的图纸是否合格,实验结果和程序运行是否正确,设计计算说明书(或论文)撰写是否规范,确认学生的答辩资格;
4)组织答辩;
设计完成后进行总结、验收,每位学生必须答辩才能评定成绩,验收通过后要在其设计图纸、说明书或论文等文件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5)评定学生的成绩
课程设计的成绩由平时成绩、答辩成绩和设计成果成绩等组成,成绩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个等级。优秀者一般不超过答辩人数的 20% 。
6)撰写指导课程设计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一份自己保存,一份存所在系。
3.指导学生的人数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人数,因课程不同而不同,一般以 30 人左右为宜。
4.指导时间
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不得出差,每个工作日指导每班时间不少于 3 小时。
5.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
对工程技术类的课程设计,一般要完成设计图纸,如装配图 1 张、零件图 2 张等,设计计算说明书 1 份(不少于 5000 字),对论文类的课程设计,要撰写一篇完整的论文(一般不少于 8000 字)。
6.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1)说明书(或论文)结构及要求
封面(由学校统一印刷) ;封面包括:题目、院系、班级、学生、指导教师签字及时间(年、月、日);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
目录:要层次清晰,要给出标题及页次,目录的最后一项是无序号的“参考文献资料”。
正文:应按目录中编排的章节依次撰写,要求计算正确,论述清楚,文字简练通顺,插图简明,书写整洁。文中图、表及公式不能徒手绘制和书写。
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是学生在课程设计中真正阅读过和运用过的,文献按照在正文中的出现顺序排列。
2)说明书(论文)格式
参考毕业设计(论文)格式。
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由授课系负责保管,一般保管 3 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五、实习教学
1.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带队的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的学生负全面的管理责任,应由有副高职以上(含副高职)的职称并有指导实习经验的教师担任。
2)带队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经费的管理
3)认真做实习准备工作
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做好实习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图纸等的准备工作;
提前到工厂落实工作安排,结合工厂实际情况制定实习实施计划;
组织学生了解实习计划和时间安排,布置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介绍工厂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宣布实习保密要求和实习纪律;
办理入厂手续安排学生食宿,组织好入厂教育。
4 )认真做好实习指导工作
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和实习计划的安排,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实习,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实习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意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随时观察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研究指导实习的方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组织好现场教学和技术报告。
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并及时检查和评阅。
随时了解学生在实习中的各种反映和要求,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5)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认真组织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学习效果、出勤情况以及考核成绩等各项给予综合评分,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带队教师在实习结束后要组织指导教师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向系汇报。
2.实习教学的管理原则
1)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安排进行,以培养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和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技术专门人才为实习工作的指导思想,努力提高实习质量。
2)积极发挥产学研联合体、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的作用,实习应结合实际任务,努力为实习单位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支持。
3)安排实习应贯彻“就近就地”的原则,并逐步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
4)鼓励各专业为提高实习质量,不断对实习环节进行改革。
六、毕业设计(论文)教学
1.对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由助教任导师时,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共同指导工作。
1)指导教师负责选择题目,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调研、收集资料以及进行必要的实验准备工作。任务书填写要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尽量从生产、科研和教学的实际问题中选定,其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相应的实验条件。选题不得与往届重复。题目的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
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应涉及学生所学或相关专业范围,且能达到全面训练学生的目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应完成一个完整的工作;完成一个大题目中某一部分的同学应对整个题目有全面的了解,数名学生同做一个大题目时要各有侧重,反映出各自的水平。
指导教师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应由系审查,通过后,由主管教学的系副主任签字并在系里备案。
2)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保证定期(每周不少于 2 次)对每个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尤其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要认真检查学生的工作日志,填写检查意见表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3)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认真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4)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包括拟定提纲、撰写初稿和修改定稿等。
5)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参加学生答辩资料审查工作,并向答辩委员会写出有关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语、建议和意见。
6)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期间出差要经院主管领导批准,要委托其它教师代管,并通知学生。
7)指导教师要教书育人,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注意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学生,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毕业设计(论文)的阶段检查
1)开题
由系组织开题报告会,检查每个学生的开题准备情况。开题检查的要点如下:
检查学生的文献综述和方案论证,判断是否已充分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基础条件;开题检查不合格者必须在一周内重做。
2)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由系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时每个学生要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主要应检查以下内容: 论文的内容与题目是否一致,论文的基本观点是否正确;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定工作,所遇到的困难能否克服;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教师的指导工作情况。
3)每个阶段检查后,参加检查的教师要在检查表中填写检查意见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3.毕业论文的撰写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严格按照《湖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执行。
撰写论文时,应严格区分引用的部分和学生本人论述、分析与计算的部分。凡是引用他人的论述、分析、解析式、图、表、数据、计算结果等等,必须加以明显的注释,不得将二者混淆书写。
答辩前,毕业设计(论文)要完成导师评阅和交叉评阅。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由系负责组织,由 5 ~ 7 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二人具有高级职称,并张榜公布。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 3 ~ 5 人组成,设答辩小组长一人,具体负责答辩工作。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时由主管系主任批准。
答辩委员会采用协商或投票方式给学生评定成绩,一个专业或班级分设几个答辩组时,要统一标准、统一考虑。答辩委员会要向院学位委员会提出是否准予学生毕业的建议。
2)学生必须在答辩前 3 天,将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表、指导教师评语、交叉评阅评语提交答辩小组。
3)每个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 20 分钟左右,答辩时要出示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全部文件。
5.毕业设计(论文)评分
1)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优秀的学生不得超过本专业学生的 20% ,中等、及格、不及格不得低于 20% 。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其中开题、中期检查等占 10 分,其余三部分为导师评分、交叉评阅评分、答辩评分,这三部分共占 90 分。
对毕业设计的评分应在综合考虑论文工作量、学生表现和所达到水平的基础上确定,主要采分点包括:
(1)基本能力和工作态度
· 论文反映出的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 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 学生在论文工作期间思想、纪律、卫生等方面的表现
(2)论文水平
· 论文的意义及学术水平,论述正确性
· 论文的难度及工作量
· 实验数据确切性,图纸、图表、书写的规范性
· 论文条理性及语言表达能力
(3)答辩表现
· 答辩规范
· 讲述情况
· 回答问题的情况
毕业设计(论文)有创新者应酌情加分。
3)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发现工作比较差的学生、期末发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较差的学生及在分组答辩中成绩最差的学生必须在系集中答辩。
4)对答辩不合格的学生,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同时要留校(三个月内)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并重新进行毕业答辩(重新答辩合格后准予毕业,不授予学位)。
七、 教学研究与教材建设
1.教师应具备从事教学研究的能力。学校鼓励教师从事旨在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的教学研究项目,鼓励教师参加与本科的实践环节、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考试制度的改革等工作。
2.采取申报与批准的办法进行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立项。学校将保证相应的经费。教学研究与教材建设项目的成果将是岗位聘任与评奖的重要依据。
八、教学事故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
1)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教学事故);
2)对学生使用侮辱性语言,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严重教学事故);
3)旷课(严重教学事故);
2)迟到、早退 5 分钟以上;
3)上课时教师携带的手机发出响声;
4)私自调课或停课,私自找人代课;
5)不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授课;
6) 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或对学生作业(实验报告)不批改(严重教学事故);
7)提前结束课程;
8)透露考题(严重教学事故);
9)主考或监考时擅自不到岗(严重教学事故);
10)擅自更换主考或监考人员;
11)主考教师在考试开始时间未到或监考教师迟到 10 分钟以上;
12)主考或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13)教师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
14)试题中有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并经核查认定负有责任;
15)评阅试卷不认真、评分不当并经复核认定有责任;
16)考试一周后未报送学生成绩单影响学籍处理;
17)不按规定到课程设计指导现场累计达 2 次以上;
18)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不当并不及时改正,造成学生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并经调查认定负有责任(严重教学事故);
19)实验准备不充分,不能按实验课表准时开出实验;
20)擅自取消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实验(严重教学事故);
九、奖励与惩罚
1.奖励
1)对在各个教学环节中,凡表现优秀的教师予以表彰,并作为评选教学优秀奖及申报学校颁发的各种教学奖励基金的重要依据;
2)对在学生评教中进入校前 50 名的教师,除给予表彰外,院里一人一次奖励现金 2000 元;
3)获学校讲课比赛奖励的教师,学院给予与学校对等的奖励;
4)获得国家级、省级各类学科竞赛的集体或个人,学院给予相应奖励,国家级一等奖6000元、国家级二等奖4000元、国家级三等奖2500元;省级一等奖3000元、省级二等奖2000元、省级三等奖800元;
5)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学院给予相应奖励,国家级一等奖20000元、国家级二等奖10000元;省级一等奖5000元、省级二等奖3000元、省级三等奖200元;
6)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学院奖励国家级教学名师20000元、省级教学名师10000元;
7)获得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的集体或个人,学院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国家级10000元、省级5000元;
8)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学院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国家百优博士学位论文20000元、省级优秀博士论文5000元、优秀硕士论文2000元;
9)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学院奖励800元;
10)学院教学单位(系、实验中心)一学年教学管理在学校考核中获得优秀,奖励单位主管领导管理工资的10%。
2.惩罚
1)出现教学事故需由教师所在系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向全院通报并报学校存档;
2 )对一学期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由系给予批评,帮助及时纠正;
3 )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一学期内发生二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由系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当年的晋职资格,教师职级降一级(半年);
4 )一学期二次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停聘教学岗位;
5 )对本单位教学事故处理不力,造成一学期内屡次出现教学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扣减单位主管领导的管理工资的10%。
十一、本《工作条例》从正式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2008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