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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于:2021/10/02

为营造良好的研究生成才环境,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选范围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对象为“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一至博五5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生根据学制为博一至博三或博四年级的学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指研一、研二2个年级的学生(部分学院可根据本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将参评年限延至研三),机械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对于参评的2021级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

(注:硕博连读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接攻博生,第一学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第二学年起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

但不包括有以下情况之一者:1、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或学院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2、在校期间有不及格课程的;3、没有研究生导师审批和同意推荐意见的;4、经学术委员会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

5.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院校为高水平大学的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本科成绩在原本科学校专业年级排名5%以内

(2)入学前得过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或科研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

(3)入学前在本科期间获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或个人优秀事迹获得过省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

6.二、三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所需课程学分,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没有挂科科目。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或录用1篇及其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1项发明专利(已授权),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均须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3)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排名在前三名的,可以直接获得学院推荐名额;

(4)在校期间参与以下竞赛之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得国家级奖项。

7.二、三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所需课程学分,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没有补考科目,在专业实践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3)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排名在前三名的,可以直接获得学院推荐名额;

(4)在校期间参与以下竞赛之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得国家级奖项。

8博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工学学科申请者要求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均须正式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均须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9.对学院有突出贡献、突出业绩或者本人有突出能力,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确认,可以申报参评。

10.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学院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个人认真查阅文件通知,填写申请材料(申请表格从学院网站下载,要求打印),准备完全相关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要求装入自备的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写明:申请人的学号与姓名以及材料明细、联系方式、申请人导师与姓名,本人在封面签字确认),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名,本人确认无误后,于规定时间之前上交学院,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份(要求提交电子和纸质版,见学校通知文件);

2)《(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要求交电子和

纸质版,见学校通知文件);

3)《各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人选及候补人选汇总表》一份(要求交电子和纸质版,见学校通知文件);

4)获奖证书原件及电子扫描件一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

5)提供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学术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电子扫描件(电子截图)各一份(论文只限于复印和扫描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论文第一页),以及该论文 SCI收录影响因子、分区确认的相关截图;

6)《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学生申报统计表》一份(要求提交电子和纸质版,见附件五;2021级硕士研究生限填附件六;统计表为学院组织进行评审的重要依据,未写入本表的信息不列入考评的范围,如:提供了其他材料但是没有填报写入本表、其他表格写了但是没有填报入本表等情况。);

7)本科阶段学习成绩证明(限研一申请者)纸质与电子扫描件一份;

8)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证明纸质与电子扫描件一份。

9)其他个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电子扫描件一份。

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今年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不能与上次重复。如属于获奖后再次申报,需要在上报材料的同时,提交已使用过科研成果的说明,要求列明本人何种科研成果在何时已使用的清单明细(含论文,请尽量表述具体,使用全称),经研究生指导教师核实确认并签名。(注: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

上述材料中:

1、在校期间研究生在读阶段的学习成绩证明由学生联系学院人才培养办在报名后统一后办理审核,确认通过后填入学生申报统计表(暂时不需要学生另外提供);2、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已授权)、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由导师负责审核签字后上交学院由科研秘书统一复核;3、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以及其他校级以上奖励由导师负责审核签字后上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统一复核签章;4、证明原件拟定在学校评审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本人,请关注专项工作QQ群内的通知。申报材料如有失实如委托他人签名、伪造导师签名、成绩造假、提供虚假和失效资料、重复使用的申报成果等),除取消学制期间内所有评优评奖资格外,学院将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学院评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照本细则,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综合表现对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学院评审原则:1、表决方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召集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再对参评情况进行审议,最后以全体与会委员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学院上报学校的推荐名单;2、评定依据。研究生必须达到学校、学院规定的申报条件才有资格参评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在评定推荐名单时,根据学生以下在校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定:(1)发表论文;(2)科研奖励;(3)国际/国内专利授权;(4)国家级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奖励;(5)主持/参与科研项目(排名);(6)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其中,科研成果依据《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进行认定。

3、学院公示

评审会结束当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拟定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各相关年级QQ群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4、学院复核、推荐

根据公示结果,学院将所有评审材料复核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学校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规定进行审批,确定获奖名单。

四、有关评选工作的说明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研究生的成绩、成果、贡献等采取专家会审形式确定推荐名单;特殊问题上报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定,由学校审定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申请材料的,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五、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