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于:2020/03/27
一、认定规则:
成果名称 |
成果等级 |
认定基本条件 |
学分 |
成绩 |
学业竞赛 |
国家级(国际级)一等奖 |
按照教务处当年公布的纳入A类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可申请相应学分(不含文体竞赛),具体认定范围附后。 |
4 |
优秀 |
国家级(国际级)二等奖 |
2 |
良好 |
国家级(国际级)三等奖 |
1 |
良好 |
省级(区域级)一等奖 |
2 |
良好 |
省级(区域级)二等奖 |
1 |
良好 |
SIT项目 |
国家级项目负责人 |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SIT)通过结题验收且项目评定为优秀 |
4 |
优秀 |
国家级项目成员 |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SIT)通过结题验收 |
2 |
良好 |
省级负责人 |
2 |
良好 |
省级项目成员 |
1 |
良好 |
校级项目负责人 |
1 |
良好 |
其它创新创业实践 |
论文 |
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 |
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
4 |
优秀 |
核心学术刊物第二作者 |
2 |
优秀 |
专利 |
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
申请与学科相关的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 |
4 |
优秀 |
发明专利第二发明人 |
2 |
良好 |
实用新型第一发明人 |
申请与学科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授权 |
2 |
良好 |
实用新型第二发明人 |
1 |
良好 |
软件著作 |
第一著作人 |
申请与学科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授权 |
2 |
良好 |
学业竞赛认定范围:
除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竞赛成绩进入全国前5名的核心队员,核心队员名单由车队和学院共同认定)外,获得国家级赛事一等奖(同金奖、含特等奖)的团队仅限排序前三的学生申请认定;获得国家级赛事二等奖(同银奖)的团队仅限排序前二的学生申请认定。获得国家级赛事三等奖(同铜奖)的团队仅限项目负责人申请认定。
获得省级赛事一等奖按国家赛事二等奖(同银奖)处理,仅限排序前二的学生申请认定;获得省级赛事二等奖按国家赛事三等奖(同铜奖)处理,仅限项目负责人申请认定;
二、学分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认定需提交《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以及成果原始证明材料。成果原始证明材料包括:
学业竞赛:现场验证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上交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证书扫描件;
SIT项目:SIT结题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证书扫描件;
论文:现场验证期刊原件、上交论文纸质版(包括期刊封面页、目录页、论文页及封底页,一式两份)、论文电子版;
专利:现场验证专利授权书原件、上交授权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授权书扫描件;
软件著作:现场验证著作原件,上交著作纸质版(包括封面、扉页、目录纸质复印件,一式两份)、著作封面电子版;
上述纸质材料分别由学校和学院各存档一份。
三、学分认定的原则:
1、同一类别的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计高不计低,不重复计算。同一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学分。
2、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学院核实后,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可以认定为专业选修学分。其他情况,如有争议的,提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
四、学分认定时间:
每年度认定一次,认定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毕业班学生可于国家级、省级SIT项目结题验收后申请认定一次。原则上当年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在当年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