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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于:2020/03/27

一、认定规则:

成果名称

成果等级

认定基本条件

学分

成绩

学业竞赛

国家级(国际级)一等奖

按照教务处当年公布的纳入A类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可申请相应学分(不含文体竞赛),具体认定范围附后。

4

优秀

国家级(国际级)二等奖

2

良好

国家级(国际级)三等奖

1

良好

省级(区域级)一等奖

2

良好

省级(区域级)二等奖

1

良好

SIT项目

国家级项目负责人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SIT)通过结题验收且项目评定为优秀

4

优秀

国家级项目成员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SIT)通过结题验收

2

良好

省级负责人

2

良好

省级项目成员

1

良好

校级项目负责人

1

良好

其它创新创业实践

论文

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

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4

优秀

核心学术刊物第二作者

2

优秀

专利

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申请与学科相关的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

4

优秀

发明专利第二发明人

2

良好

实用新型第一发明人

申请与学科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授权

2

良好

实用新型第二发明人

1

良好

软件著作

第一著作人

申请与学科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授权

2

良好

学业竞赛认定范围:

  1. 除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竞赛成绩进入全国前5名的核心队员,核心队员名单由车队和学院共同认定)外,获得国家级赛事一等奖(同金奖、含特等奖)的团队仅限排序前三的学生申请认定;获得国家级赛事二等奖(同银奖)的团队仅限排序前二的学生申请认定。获得国家级赛事三等奖(同铜奖)的团队仅限项目负责人申请认定。

  2. 获得省级赛事一等奖按国家赛事二等奖(同银奖)处理,仅限排序前二的学生申请认定;获得省级赛事二等奖按国家赛事三等奖(同铜奖)处理,仅限项目负责人申请认定;

    二、学分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认定需提交《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以及成果原始证明材料。成果原始证明材料包括:

  • 学业竞赛:现场验证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上交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证书扫描件;

  • SIT项目:SIT结题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证书扫描件;

  • 论文:现场验证期刊原件、上交论文纸质版(包括期刊封面页、目录页、论文页及封底页,一式两份)、论文电子版;

  • 专利:现场验证专利授权书原件、上交授权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授权书扫描件;

  • 软件著作:现场验证著作原件,上交著作纸质版(包括封面、扉页、目录纸质复印件,一式两份)、著作封面电子版;

    上述纸质材料分别由学校和学院各存档一份。

    三、学分认定的原则:

    1、同一类别的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计高不计低,不重复计算。同一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学分。

    2、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学院核实后,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可以认定为专业选修学分。其他情况,如有争议的,提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

    四、学分认定时间:

    每年度认定一次,认定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毕业班学生可于国家级、省级SIT项目结题验收后申请认定一次。原则上当年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在当年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