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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与专业分流细则

发布于:2019/01/18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37号)文件精神,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为本科生提供转专业学习的途径。为规范和完善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和专业分流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和专业分流工作的具体实施。

转专业

本细则所指的转专业是指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由其他学院转至机械学院的机械类或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或者在学院内机械类和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之间互转。转专业工作安排在学生入校后的第二学期进行,特殊情况下的学生可以在第四学期申请转专业。

一、转入条件

申请转入我院上述各专业的学生,需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符合《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37号)文件规定。

2、第一学期已修完高等数学(或数学分析)课程。

3、退役复学的本科生申请转入我院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参加面试,并按录取方法录取:①修读并完成入伍前在校期间必修学分90%;②已修完高等数学(或数学分析)课程;③复学后,转入非2018级的学生同意与低年级班级一同修读转入专业核心课程。

二、遴选办法

如申请转入某专业学生人数与该专业实际在校人数之和未超过2018年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学院原则上予以接受;否则按以下规定遴选:

1、符合条件的申请转入学生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综合面试。

2、录取的基本原则是按照考评总分数的高低顺序择优录取。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为:“总分=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1)两门课程的算术平均分×50%+规格化后的综合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予录取。

三、转专业名单公示及确认

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批后发文确认。获准转专业当学期获得学分数少于15学分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专业分流

本细则所指的专业分流是指2017级按机械类招生的学生,或者由其他专业(类)转入2017级机械类的在籍学生,再由机械类分流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工程和工程力学四个专业。

一、分流学生及规模

1、符合《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37号)文件规定的学生可以参与专业分流。并在学校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2、学生向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提交申请,学生可在机械类所覆盖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工程和工程力学四个专业中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请。

3、学院尊重教育教学规律,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统筹规划,有序指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分流。

4、当选择相应专业学生人数未达到15人时,该部分学生须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5、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按原录取专业培养,不参与专业分流。

6、由其它年级调整至2017级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按原专业就读(按大类招生未参与过专业分流的除外)。若原专业未能达到开班人数,则按照第4条执行。

二、专业分流公示及确认

专业分流学生的名单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批后发文确认。

三、附则

本实施细则针对2018级学生的转专业工作与2017级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由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添喆

联系电话:88822826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