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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带薪实习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于:2024/11/26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开展湖南大学校友企业带薪实习计划工作的通知》,高质量实施湖南大学校友企业带薪实习计划工作,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产教融合深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搭建坚实的实践育人平台,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湖南大学《关于印发<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的通知》和《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编制办法》,结合学院情况,特制定“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带薪实习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一、 适用对象及范围:

       针对本院在籍本科学生开展的带薪实习活动(如假期自主实习等)。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带薪实习工作小组,在学校教务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带薪实习工作的建设与组织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学工副书记

       课程组织机构:各教学系、教学办、学工办

       课程负责人:学院指定

       校内指导教师:各专业指定或与对应企业校内联系人

       校外指导教师:由实习企业指定

三、企事业单位资质认定

       带薪实习企事业单位资质可分为A类和B类。A类单位为党政机关、学院认定的国(境)内外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和校友企业。A类单位名称或单位类别可见《湖南大学带薪实习A类实习单位清单》(详见附件1),该清单由学院带薪实习工作小组负责认定,每年可根据情况增补更新;B类单位为其他企事业单位。

四、带薪实习学分认定办法

     (一)A类单位:其带薪实习经历可按照1周对应1学分的标准认定为《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可认定课程清单》(详见附件2,该清单由学院负责认定发布)中对应的课程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单次带薪实习时长若少于认定课程所需时长,可多次累积以达到拟认定的课程学分数,或直接认定为《劳动教育与素养》学时。

       A类单位带薪实习前,学生需提前与校外指导教师沟通制定实习工作计划,确定实习内容,并经本专业校内指导教师审核,方可参与课程学分认定;否则,只能认定为《劳动教育与素养》学时。

       A类单位带薪实习结束后,学生须向本专业校内指导教师提交《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带薪实习工作报告、带薪实习协议(在协议里应附上实习时长、薪资、实习内容等)和校外指导教师评价意见;各专业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审核学生材料并对学生带薪实习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审核拟认定课程学分并给出综合成绩,并提交给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负责全院的带薪实习学分认定复核,填报《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4),并提交给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学院审议通过以后再提交学校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以后,由学院教学办负责录入学生所认定课程的成绩。

    (二)B类单位:其带薪实习经历不可认定为实践学分或选修课学分,根据《湖南大学“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施细则》,该类实习经历可认定为《劳动教育与素养》实践学时,具体认定办法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办法执行。

五、认定时间

      A类单位带薪实习学分认定时间:每学期报送一次,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B类单位带薪实习认定时间:根据《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践教学细则》执行。

六、成绩评定

      对于A类单位带薪实习,校内指导教师根据带薪实习报告(占比50%)、校外指导教师评价意见(占比50%)给定课程综合成绩,并认定相应学分;对于B类单位带薪实习,根据《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践教学细则》执行。

七、课时工作量与年终绩效考核

     (一)课时工作量

       学院带薪实习工作小组负责对带薪实习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评审,对校内指导教师进行实习教学考核,计算课时工作量;带薪实习的课时工作量参照外地实习课时*开课系数计算(外地实习的课时计算办法为:1个自然班32人,时长1周计18课时),带薪实习工作量计算公式如下:

       课时工作量=开课系数a*学生人数M/32*周数N*18

       参数说明如下:

       第一次新开课,开课系数a取为3;

       第二次开课,开课系数a取为2;

       第三次及以后开课,开课系数a取为1.6

       学生人数M:为指导学生的人数

       周数N:学生实习周数(N最高不超过4,学生可替代学分数不超4)

     (二)年终绩效考核

       学院“带薪实习”组织管理工作小组对带薪实习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表现优异的学生及校内指导教师给予相应表彰,对表现优异的校外指导教师优先推荐获聘为“湖南大学产教融合企业导师”,并颁发聘书。

八、安全保障

     (一)带薪实习是以分散形式为主的实践活动,学生自己是承担自身安全责任的第一负责人;带薪实习单位应与学生签订带薪实习协议,并为其购买相关安全保险;学生应向学院提交安全责任承诺书;校内外指导教师应尽到安全责任教育义务。

     (二)在带薪实习企业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可发生任何影响湖南大学形象的行为。


附件:

附件1《湖南大学带薪实习A类实习单位清单》

附件2《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可认定课程清单》

附件3《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4《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学分认定汇总表》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