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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于:2024/03/23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学生如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留学生ABDULRAHMAN AHMED ALI BARMAN(学号LY2021009)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联系方式:0731-88821423 刘老师

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2024年3月22日